绩效评价开始啦!事关2023年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
关于开展2023年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皖科资秘〔2024〕22号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归口管理单位:
为确保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监管到位,用出实效,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开展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有关部署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工作范围
(一)对2023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安排的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二)对2022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中部分项目落实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评价。
二、评价工作依据
按照《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要求,以《2023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实施方案》和项目承担单位填报的绩效目标为依据开展评价。
三、评价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评阶段。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自评,填写《2023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自评表》(附件1),一式两份于2024年1月22日下班前报送归口管理单位。
项目归口管理单位仔细对照《2023年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清单》(附件3),根据所辖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绩效自评表撰写《2023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附件2)、汇总填写《2023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自评表》(附件1),连同各项目承担单位报送的绩效自评表,确保项目材料一一对应,一式两份于2024年1月24日前报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Word版和盖章扫描版相关材料,电子邮箱地址:151696330@qq.com。
(二)现场调查阶段。委托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省科学技术研究院)会同第三方评价机构和相关技术及管理专家,抽取部分项目开展实地调查,通过问询、访谈、查验等方式核查项目实施情况。
(三)综合评价阶段。由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省科学技术研究院)组织专家组,会同第三方评价机构,按照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依据项目承担单位、归口管理单位报送的材料和现场调查获取的信息,开展综合评议,形成《2023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四)报送自评报告。按照科技部、财政部要求,依据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的绩效评价报告,起草《2023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报告》,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行文报送科技部、财政部。
(五)总结阶段。评价工作小组对2023年度绩效评价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根据绩效评价情况,谋划2024年度中央引导资金实施工作。
四、评价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组织实施好2023年度中央引导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由省科技厅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基础研究处、创新基地建设处、科技合作处、推进发展处、社会发展科技处、高新技术处、农村科技处、科技人才服务处、省财政厅教科文处,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省科学技术研究院)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评价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资管处,委托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省科学技术研究院)承担具体工作,通过竞争性磋商遴选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第三方评价。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绩效评价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学习《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管理和实施情况,对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资金投入和使用、组织实施、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严格依规办事。各有关单位要坚持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绩效相关的原则,如实反映项目绩效情况和存在问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四)加强指导监督。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绩效评价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解决绩效评价工作遇到的问题,扎实推进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科技部、财政部对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抽查工作。
五、业务联系方式
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省科学技术研究院):赵婧 0551-65145309;刘靖宇 0551-65617069。
省科技厅资管处:朱华翔 0551-64691013。
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0551-6299980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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